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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国外不会自动生效,必须在国外申请注册才能生效。商标在申请之初,最重要的部分就是选择有显著区分性的商标名称来申请,每个国家对显著性的判断标准不一致,但多数国家在如下情况下,通常判定为不具有显著特征:(1)商标采用了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或图形。(2)商标采用了地理名称。(3)商标仅由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或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图形组成。(4)商标由单纯阿拉伯数字组成。(5)美国,如果申请商标中的人名被其国内200人以上使用,通常就不能被注册为商标了。(6)瑞典的国旗主色是蓝色,在瑞典蓝色禁止作为商标使用。(7)阿拉伯国家禁用黄色作为商标使用。(8)法国人认为“黑桃”是死人的象征,“桃花”是不祥之物,因此,“黑桃”和“桃花”在法国是禁止作为商标的图形使用的。(9)拉丁美洲国家把菊花视为妖花,所以在这些国家最好不要在商标上使用菊花的图案。(10)澳大利亚忌讳用兔作为商标。因为澳大利亚盛产羊毛,重视牧草的繁殖,害怕兔子毁坏草地。(11)印度等阿拉伯国家禁用猪的图形作商标。(12)英国人忌讳人像作为商品的装潢。(13)北非一些国家忌讳用狗作为商标。(14)国际上都把三角形作为警告性标记,因此三角形不能作为商标使用。(15)捷克人认为红三角是有毒的标记。例如上海名牌“三角”牌毛巾去捷克注册时需要特别注意。(16)在土耳其,绿三角是表示“免费样品”,所以最好不要作为商标使用。(17)在许多国家玫瑰花是作为赠送亲友的礼物佳品,但在印度和欧洲一些国家则把它作为悼念品,所以不能用作商标使用。(18)熊猫在非洲一些国家是禁忌,不能作商标使用。中国“熊猫”牌的产品难以在非洲一些国家获准商标注册。(19)在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不能使用六角形作为商标,因为这些国家禁止这种标志的商品进口。(20)英国人把山羊喻为“不正经的男子”,例如“山羊”牌产品在英国很难获准商标注册。(21)中文中“芳”字的汉语拼音为“Fang”,而作为英文单词,则是“毒蛇牙、狼牙”的意思,那么在英语作为母语的国家使用可能使人感到恐怖,如果作为商品商标使用,需要特别注意。申请人在设计商标时,一定要避免上述情况。虽然普通单词的显著性较弱,但并非所有由单词组成的商标都无法注册,尤其是当这些单词以变形的方式出现,或辅以图形的时候,显著性就不会再成为阻碍。
答:
对于腾讯开放的应用平台来说,平台上架APP优先考虑的是软件著作权,因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代码本身,是软件的内容,对于获得软著登记证书的用户才能证明是该软件的权利人,并且软著审核的周期短,从提交受理到获得登记证书,只需要30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
答:
根据腾讯官方规定,为了避免造成侵权纠纷,所有在腾讯开放平台上线的软件都需要提供版权登记证书,并上传审核,证明上传者即是该软件的所有权利人。对于版权登记申请,如果是用户自行去申请的,大概需要3-6个月才能获证,并且是基于所有资料都合格,未产生补正的基础上。当然也可以委托小盾知识产权公司代为申请,小盾知识产权公司与版权中心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递交申请后大概30个工作日左右即可下证,并且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加急处理,加急到3-28个工作日。
答:
申请的时候可以自行去版权局保护中心申请,也可以委托小盾知识产权公司代为申请,如果个人去申请的,申请时长大概3-6个月,委托小盾知识产权公司申请的,大概30个工作日即可下证。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1、申请表;2、源代码60页(不足60页的提供全部);3、操作说明书60页(不足60页的提供全部);4、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果是委托小盾知识产权公司申请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提供:1、委托书;2、小盾公司的营业执照。委托小盾知识产权公司申请的不仅可以省去排队的时间,还可省去补正而耽误拿证的风险。
答:
版权使用的类型有转让使用和许可使用。许可又分为三种许可方式。转让使用指的是版权权利人将自己的版权权利转让给受让方,从核准转让开始,该版权权益归受让方所有。版权许可分为三种方式:1、普通许可:一般的许可,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可以使用该作品,并且许可方还可将该版权许可给其他人使用。2、排他许可:是指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可以使用,但许可方不可以再许可给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许可方式,它比普通许可高,但比独占许可低。3、独占许可:是指只有被许可方使用,许可方都不可以使用,更不能许可给其他人使用。
答:
在著作权法允许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向大众提供某一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但需要客观的引用,不能任意的篡改和歪曲他人的作品的原意。1、因为介绍或评论某一件作品,或说明某一个问题,向公众提供的作品当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2、时事新闻涉及的报道,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或无法避免地再现及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3、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或以汉语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某个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提供于中国少数民族参考、学习。4、不以营利为目的将某一作品提供给盲人,以盲人能够感知的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5、国家机关人员因公务职责,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6、向公众提供在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7、出于学校课堂教学原因或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人员及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8、对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言论。9、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本馆内通过网络提供合法出版的作品以数字、依法为陈列、保存版本化形式复制作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其中陈列、保存版本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指已经损毁或者濒临损毁、丢失或失窃,或该作品存储格式已不适用,在市场上无法购买或高于市场价格购买的作品。并应按照著作权法规定,在作品中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不能引用为名达到剽窃和抄袭他人作品的目的,更不能擅自公开他人未发表的作品而侵犯作者本人的著作权权益。
答:
商标保护的是类别和使用商品,别人只要不在同样的商品上用你的图形是不构成侵犯商标权的,我国商标法不保护商标设计者的版权,但如果申请了版权,保护的是你的设计,有人在不同行业申请了和你图形一样的商标,那就侵犯你的版权,你就可以要求商标局撤销其商标,所以,对于图形商标来说,进行版权注册很多情况下是非常有益的。当然如果图形不是你自己设计的,而是用了别人的设计进行著作权的申请,注册成商标,那别人也可以以侵犯他的著作权为由而申请撤销你的商标,那登记的著作权也没有效果,因为你并不享有它的著作权。
答:
版权转让是指权利人将自己版权的所有权益转给受让人的一种行为,转让后,转让人的权益即丧失,而受让人拥有版权保护期限内的整个版权权益,就等同于永久性的版权转让。
答:
版权办理不分地区性的,可以到中国版权中心直接办理,也可以到当地各省版权局中心办理或者版权局授权的市一级城市的版权局办理,但其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国外相关作品的版权登记只能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登记。国家颁发的证书和地方版权局颁发的证书效果基本是一样的,都可以达到证明著作权的功效,但由于地方申请的人比较少,所以发证的速度会相对更快。
答:
如果软著是多个人共同申请的,可以要求申请多个证书,但证书其中一个是正本,另外几个就是副本了,当然申请的证书数量不能多出著作权人的数量的。
答:
由于有很多的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的存在,很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在软件开发工作中往往运用掺假的办法,即:在计算机程序中加入没有意义和作用的指令,或者采用不太可能为盗版者发现和修改的较为独特的代码序列,作为“伪装记号”来保护程序。这样,如果侵权者进行了复制工作,就会在其计算机程序和文档中出现与原始软件著作权人同样的特征或错误,在法院审理侵权案件过程中,侵权者往往无法向法官提供对这种现象的合理解释,从而成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确定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非常有说服力的证据。
答:
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与已经存在的软件是相似的,但不一定就构成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判断软著侵权分为两大类。1、实质性相似:(1)文字成分的相似,以程序代码中引用的百分比为依据进行判断;(2)非文字成分的相似,判断是否整体上存在相似,比如两个软件产品在程序上的组织结构,处理流程,采用的数据结构,产生的输出方式,所要求的输入形式等方面的相似。有专门的鉴定人员详细分析两个计算机程序关键对比点的表现形式是否近似,如果这些特征不存在相似性,实质上也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可能性了。2、另一方面重要因素就是接触。接触就是指已经公开销售的软件,被告的开发人员是不是曾在原告处工作过,或者原告和被告之间有过合作关系,这些证据都可以证明被告曾经有机会接触原告软件的核心内容,就有被告借鉴原告软件的嫌疑了。
答:
软件著作权,对于已经登记过V1.0版本的,如果用户已对该软件进行升级,如V2.0版本,是需要重新进行登记的,因为软著保护的是源代码,对于升级版本,对应的源代码和操作功能说明肯定也是有很大区别的,所以需要重新登记达到保护的效果。
答:
版权是继受所得的,需要提供如下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其他的申请文件将由小盾知识产权公司整理和代为递交。
答:
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是文字,不保护字体的。如果是有独特设计的文字字体,可以申请美术作品版权进行登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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