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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程施工图纸和效果图是属于美术作品著作权吗?如果是工程设计图,那就不算美术作品,但您装修效果是可以按美术图型来申请著作权的。施工图纸需要按照工程设计图作品来进行申请著作权/版权。装修效果图可以按照美术作品来申请美术作品著作权/版权。如果申请的是国字版的美术作品版权那么首图是1000元,其它每增加一副价格增加120元。如果申请的是广东省版权,那么5张内按一副图价格收取,5张以上,每张按50元每幅增加。工程施工图纸和效果图需要提供清晰的图片,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其他材料我们法务安排出具。有任何问题可加法务微信具体沟通。
答:
美术作品著作权提交可以用黑白颜色提交,也可以用彩色颜色提交。如果美术作品是带有颜色的,建议用带有颜色的进行版权登记申请,可以增加美术作品的独创性。美术作品包括很多要素,如图形、颜色组合等,如果图形一模一样只是颜色不同,造成混淆,形成侵权。虽然使用黑白图片申请,但仍然保护该图片基础上的任意色彩组合。如果有其他人使用该商标的图形应用于相同的产品类别,也是属于侵权。
答:
首先,著作权的权利取得毋须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但可以自愿申请作品登记,取得登记证书。其次,文字作品的名称一般情况下不构成作品,文字作品名称相同可以申请作品版权登记。但文字作品还需要考虑是否有相同的商标权,这样也是对商标权的一种侵权行为。其次名次不要存在攀附市场竞争优势的问题,可能构成侵害著作权或不正当竞争,如果是大家常用的词语则不构成侵权,比如我的爸爸妈妈,我爱我的家之类的,这类作品名称都是可以相同的。具体如何申请文字作品版权请详询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
答:
根据《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手续。但是,由于著作权属于无形产权,在实践中通常会出现权利状况难以判断、权利状态不够清晰的问题,不利于权利人保护和行使权利。如果没有一套与自动保护原则相匹配的登记制度,会增加权利交易使用成本,也会使权利人在遇到纠纷时付出更高的代价。为有效解决这个问题,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著作权登记制度。作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而其权利所有人则对他所有的知识产权享有质押权。而质权登记就是行使质押权。一、什么是著作权质权登记以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并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和质权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著作权质权是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著作权质权登记是著作权质权设立的生效要件,著作权质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设立质权登记机构办理质权登记,就是依照法律规定对著作权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办理相应的手续,使之发生相应法律效力。以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二、作品著作权质权登记的作用1、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2、登记是著作权质权设立的生效要件;3、方便权利人进行债务担保和融资;4、使得质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担保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三、作品著作权质权登记流程1、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指导客户准备登记手续所需的整套申请文件;2、小盾知识产权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文件;3、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费用后,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发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4、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登记机构发布登记公告,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登记机构发出登记证。四、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一)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二)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三)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四)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五)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书面文件;(六)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授权合同;(七)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的价值评估报告;(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附送中文译本。五、著作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四)出质著作权的内容和保护期;(五)质权担保的范围和期限;(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予以登记,并向出质人和质权人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六、《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的内容包括:(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二)出质著作权的基本信息;(三)著作权质权登记号;(四)登记日期。《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应当标明:著作权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构不予登记:(一)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二)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三)出质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的;(四)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五)出质著作权存在权属争议的;(六)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八、著作权出质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经出质的权利。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权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构应当撤销质权登记:(一)登记后发现不予登记的情况发生的;(二)根据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影响质权效力的生效裁决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撤销的;(三)著作权质权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四)申请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著作权质权登记的;(五)其他应当撤销的。十、著作权出质期间,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著作权的基本信息、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担保的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的,申请人持变更协议、原《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变更事项涉及证书内容变更的,应交回原登记证书,由登记机构发放新的证书。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申请注销质权登记:(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注销的;(二)主合同履行完毕的;(三)质权实现的;(四)质权人放弃质权的;(五)其他导致质权消灭的。申请注销质权登记的,应当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登记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交回原《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并发放注销登记通知书。
答: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拥有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对于摄影师而言,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并通过许可他人使用获得报酬,都必须以自己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即版权,词异义同)为前提。摄影作品版权的归属问题对于摄影师十分重要,如果把并不拥有版权的摄影作品销售到图片市场上去,不仅赢得不了任何收益,还有可能引起一些纠纷。不管摄影作品的作者是公民,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确认一幅摄影作品的版权归属,首先要看这幅作品是在怎样的状态下产生的。创作形式的不同,著作权的归属也不相同。1、独立创作独立创作的作品,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不论是否发表,该作品的著作权都属于作者,即摄影师拥有该作品的版权。2、合作创作合作创作的作品,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所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在摄影作品中,特别是一些创意性质的艺术作品,从构思到布景、再到拍摄,有时需要两个人、甚至两个人以上共同合作完成,这类作品的著作权就应该归合作作者共同拥有。比如两个摄影师通过共同努力在摄影室中完成了一幅精彩的摄影作品,这时决定作品是否发表,应该由两个人共同决定,作品在发表时,应该署两个人的名字,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也应该由两个人共同享有。3、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确认摄影作品是不是职务作品,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第一、摄影师与所在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包括有正式劳动合同的正式劳动关系,也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是摄影师的作品成为职务作品的前提条件;第二,该摄影作品的创作是不是属于工作任务的范围。如果不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拍摄的作品,就不能算职务作品。对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除非是法律法规规定或事先有合同约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4、委托作品摄影师接受他人委托创作的作品,属于委托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末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摄影师也不可以随便使用这幅作品,因为摄影作品的使用还必须尊重被摄者的肖像权。5、法人作品法人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作品作为参与其中的自然人就不享有著作权。
答:
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回复:您可以将商标图案发于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帮您进行评估。著作权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可见“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是一项智力成果成为作品的实质条件。商标图案由文字、图形、颜色、数字、符号、字母或其他组合构成,凝结了商标设计者的理念与独特想法,无论商标图案是否核准为注册商标,如果商标图案体现了作者独立构思,具有独创性和艺术美感,是否给予商标权保护,只要符合作品的实质条件,就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办理登记的流程包括:1、与小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签订委托合同;2、提供相关资料给到小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3、小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整理整套上报资料;4、3个工作日左右即可下发受理通知书;5、按照加急时长下发版权登记证书;6、小盾知识产权顺丰寄送该证书给客户。可以直接联系小盾官方客户进行报价,网址:www.xdsipo.comQQ:2755477431电话:400998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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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回复: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自动产生,我国和世界上多数国家一样采用自愿登记原则。著作权办理登记的流程包括:1、与小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签订委托合同;2、提供相关资料给到小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3、小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整理整套上报资料;4、3个工作日左右即可下发受理通知书;5、按照加急时长下发版权登记证书;6、小盾知识产权顺丰寄送该证书给客户。用户可以根据需求选择拿证时长:3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委托小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办理的,可以联系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QQ:2755477431进行咨询。
答:
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回复: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自动产生,我国和世界上多数国家一样采用自愿登记原则。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著作权人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对已登记的软件给予重点保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对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可以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起到减轻举证责任的作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有关规定,证书可以作为软件企业申请减免税收的证明。登记的必要性包括:1、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司法、行政或其他有权机关可以采信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记载事项。2、作品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通常作为著作权人启动反盗版维权行动的前提。3、办理作品版权登记,有利于顺利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4、作品登记证书是权利人申请对作品著作权价值进行评估时,通常作为向评估机构提交的重要的证明文件。5、作品登记证书是权利人竞争力展现的标志。
答:
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回复:著作权转让协议模版可以参考如下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附件清单)美术作品(以下简称“作品”)做出如下约定:一、甲方将其享有以上作品著作权除署名权以外的所有著作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二、本次著作权转让为永久性转让,转让地域范围是全部地区,转让权利种类为全部种类著作权。合同签订之后,甲方不再拥有此作品除署名权之外的所有著作权。三、本次著作权转让费用为元,由以上作品产生的利益分配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或者是由乙方享有);四、甲方对以上作品仍享有署名权(这一条款也可以不用说明或者有其它约定内容);五、本次转让时间为本协议签订日年月日,转让后乙方可以自行对以上作品内容进行修改;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支付违约金作为对守约方的赔偿,赔偿金额另行约定;七、如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九、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可就有关变更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答:
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回复: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即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可复制性是对作品形式的要求,独创性是对作品内在的要求,认定作品构成的核心在于认定独创性的存在。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对美术作品相似性的比对可以借鉴注册商标相似的比对方法,即以一般公众的注意力为标准,坚持整体比对与要件比对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因为注册商标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图案,与美术作品,特别是绘画作品的比对是本质相同的,可以比照适用。美术作品必须具备两个要素:一是要有特定的内容,二是要有一定的客观表现形式,特定内容为实质要件,表达方式则为形式要件,二者缺一即不成其为美术作品。美术作品除必须具备上述两个要素外,还必须具有独创性。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未对独创性进行任何解释和说明,同时学术界对独创性的理解尚不统一,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对作品独创性的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对著作权案件来讲,特别是美术作品独创性的认定更是正确审理案件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确认了作品是否有独创性以后,才会涉及到当事人是否能主张权利、权利归属及是否侵权等问题,因此正确认定美术作品的独创性是正确审理案件的前提条件。一件美术作品只要在表达形式上具有创造性就应受到保护,著作权法并不要求表达形式必须是新颖的。美术作品也不具有排他性,如果不同作者各自独立完成一件相同或相似作品,只要它们具有创造性,便应受到保护。著作权法中的创造性与专利法中的创造性标准不同,并大大低于专利法中的创造性,一件作品只要与现存作品具有细微差别即可受到保护。只要美术作品是作者直接创作而产生的,是作者思想感情的体现,不是单纯摹仿或抄袭他人的作品,即使与他人的作品有某种相似或雷同之处,也不影响其所享有的著作权。认定独创性的唯一标准在于一部作品有别于其他作品所应体现的特异性、未抄袭性。
答:
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回复:面对飞速发展的信息网络传播技术,音乐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方式通过信息网络快速传播,从过去的购买唱片,到如今通过手机、网络获取所需音乐资源,人们这一音乐消费习惯的改变导致唱片销量锐减。与此同时,各式各样的网络音乐侵权盗版现象却层出不穷,严重伤害了原创音乐人的创作动力和热情。因此,为了整个产业的发展,网络歌曲的著作权保护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提出如下保护建议:1、权利人可以直接运用著作权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通过司法保护机制,权利人可以对侵权人进行要求索赔、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不利影响等一系列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的维权行动。2、当著作权人发现自己的作品未经自己的许可或未收到任何报酬被网络转载或用于下载服务等侵权行为时,可以采取技术措施的方法进行自我权利的保护,从而达到制止侵权的目的。常见的技术措施如:(1)电子水印技术:通过将难以消除的电子水印镶嵌在数字化文档中以识别盗版的图像及音乐,通过电子水印,著作权人甚至能知道盗版音乐的所在。另外借助专业的水印监测系统能够识别用户播放器中的非法拷贝音乐,并自动将其过滤。(2)数字加密技术:该技术可以通过对数字作品进行加密处理,禁止未获得授权的用户进行下载、播放、与他人共享等行为,同时对作品的复制次数以及授权范围外的使用加以限制。(3)磁盘控制技术:这项技术通过与计算机系统的结合,起到阻止用户向硬盘驱动器等拷贝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作用。
答:
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回复: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5条的规定,著作权的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作品的名称。2、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都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以避免发生纠纷。3、转让价金。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也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价金,可考虑转让权利种类的多少、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作品的质量、作品在社会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确定。现实生活中,一些权利人通过拍卖这种方式来选择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作为约定价金的一种方法。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当事人都应在合同中约定。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可避免或减少纠纷,同时也可为发生纠纷后的处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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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回复: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对于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有如下处罚行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
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回复: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刻、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美术作品的创作具有一次性、不可回复性,作者的灵感、作者的个性于彼时彼地通过作者的笔触一次性地凝结于其画稿之上,由此完成美术作品的创作并形成美术作品的原始载体——美术作品原件。美术作品著作权人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美术作品登记后,版权局进行形式审查后即会下发登记证书。当美术作品著作权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归于同一主体时,两项权利之间的冲突因未外化而无需寻求法律规制,而一旦美术作品著作权人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发生离化,两者之间的矛盾便呈现出来。应同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制:①禁止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滥用权利,保障著作权人行使发表权;②禁止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恶意毁损美术作品原件,保障著作权人基于美术作品所享有的一切权利;③赋予美术作品作者以追续权,鼓励创作;④赋予美术作品作者以美术作品原件展览美术作品的权利,同时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可以要求作者支付使用费,当美术作品作者展览权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展览权相冲突时,作者展览权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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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回复:自然人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美术作品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期为美术作品首次发表之后50年,但美术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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