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不规范使用造成商标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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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不规范使用造成商标侵权纠纷

很多企业在注册公司名称成功后,都将公司名称和商标品牌名称混为一谈,在对外品牌宣传时,直接使用公司名称中的关键字,,造成公司名称不规范使用造成商标侵权纠纷,殊不知,公司名称和商标品牌名称是不能混淆使用的,这种公司名称的不规范使用,刻意突出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字号,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将会构成对他人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

一、公司名称和商标品牌的不同之处

我国商标注册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体制实行不同的部门管理和保护,其中,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确权机关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企业名称权的登记采取的却是分级管理的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可办理企业名称登记业务,这种在不同的系统,不同的地域检索的注册登记制度,客观上容易造成两种权利的冲突。一些经营者为了傍名牌,搭便车,利用注册登记制度的漏洞,不正当地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注册作为企业字号进行使用。

而其他经营者即使在注册企业名称时主观上没有不正当,受汉字表达的有限性影响,字号也有可能与他人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从而引起冲突。

二、是否商标性使用是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前提

企业名称因突出使用而侵犯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法按照商标侵权行为处理;企业名称未突出使用但其使用足以产生市场混淆、违反公平竞争的,依法按照不正当竞争处理。”对于使用单位名称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以是否突出使用为界。商标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构成商标性使用是判断商标侵权的前提,确定权利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标的是审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圈定比对范围,进行侵权比对的重要内容。审理范围不清晰,会带来结论或理由的迥异。根据商标侵权判断规则,应在判断被诉侵权标志构成商标的情况下,将二者进行整体标识比对,在此基础上作出标识是否近似的客观判断,再作市场混淆可能性的判断。只有商标性使用近似商标才须以混淆标准进行侵权判断。

三、公司名称侵权商标品牌名后需承担的责任

1、停止使用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判决侵权方停止使用。

2、赔偿损失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更改企业名称

如果不正当地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在先注册商标作为字号注册登记为企业名称,注册使用企业名称本身即是违法,不论是否突出使用均难以避免产生市场混淆,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判决停止使用或者变更该企业名称;如果企业名称的注册使用并不违法,只是因突出使用其中的字号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判决被告规范使用企业名称、停止突出使用行为即足以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