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如何查询商标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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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如何查询商标需要注意什么?

在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并不是你想注册什么商标就能注册成什么商标。那样注册的成功率非常的低,所以在商标注册之前就要注意很好的进行商标的查询工作。商标查询需要找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下的法务顾问给专业的意见和查询方案。

那在商标注册中查询商标需要注意什么呢?

一、查询商标名是否能申请

以下有哪些形式的商标名是不允许注册申请的。

(1)同我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我国的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我国的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5)商标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6)商标与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的

(7)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8)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9)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10)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11)含有地名的商标的审查

以上这些点是根据商标名称是否可以注册的条件,这是大纲,具体的商标审查标准会有更多细则进行审查。

二、查询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什么是商标的显著性呢?

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人们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这就是商标的显著性。

我国的《商标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均对涉及商标显著性。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六、商标含有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的审查

商标由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和其他要素构成,其中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应当与其指定使用商品的特点相一致,或者依据商业惯例和消费习惯,不会造成相关公众误认。

商标由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和其他要素构成,使用在其指定的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特点产生误认的,即使申请人声明放弃专用权的,仍应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1.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种类发生误认的。

2.容易使相关公众发生商品型号误认的。

3.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发生误认的。

4.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料发生误认的。

5.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功能、用途发生误认的。

6.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重量、数量发生误认的。

7.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风味发生误认的。

8.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价格发生误认的。

9.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生产时间发生误认的。

10.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技术特点发生误认的。

三、查询商标是否相同和近似

大家都明白的一件事情就是商标名称已经被注册了,就不能在进行注册申请了。其实小盾知识产权网(www.xdsipo.com)告诉你,商标名称就算被注册了也依然可以在商标的其它分类进行注册。或如果商标群组没有被申请的也可以进行注册申请。商标最新分类包含45类商标分类。前面说的是商标如果在你的注册分类下有注册的商标之外,还要查询是否有相同的在申请中的。这些都不建议注册。在一个就是商标的近似查询,因为在商标审查过程中有近似审查标准。下面我们来看看哪些可以判定为近似,以下从文字商标审查和图形商标审查两部分来分析。

(一)文字商标的审查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6.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7.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8.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9.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0.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1.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2.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3.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4.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5.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6.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图形商标的审查

1.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图形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三)组合商标的审查

1.商标汉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外文、字母、数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中不同语种文字的主要含义相同或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商标图形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5.商标文字、图形不同,但排列组合方式或者整体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使商标整体外观或者含义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应该说商标注册本身提交申请是很简单的,代理机构都可以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可以提交文件介质的申请表,也可以商标局授权的代理机构通过网络进行申请,就是网报商标。小盾知识产权(www.xdsipo.com)就是具备商标网报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之一。能不能通过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就是十分的关键了,只有通过了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商标才会成为注册商标,可以打®标志,受到国家商标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