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事之秋,王老吉 加多宝二审之争终于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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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事之秋,王老吉 加多宝二审之争终于休

各位看客们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的认识和自我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的意识可能都是从王老吉加多宝这两家企业多年的知识产权之争而开始的,王老吉,加多宝两家大型凉茶企业,可以说在国内是家喻户晓,两个都是我国国内的凉茶品牌领导者!

可知识产权越是大企业,越需要进行自我的认识和全面的保护,和有一种维权和以防他人侵权的意识,这样品牌价值才会越来越高,越做越好,企业的运营和推广实际上都最终浓缩到了企业品牌的上面,所以这就是为什么现在消费者们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只认品牌,这就是企业一直精心打造的价值体现。

关于王老吉和加多宝这两家企业针对商标,版权,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官司打了多年,案件也都陆续有了最终定夺。

最近的一件就是关于王老吉状告加多宝广告夸大宣传,直接贬低、损害了王老吉的商标和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行为的案件,目前二审已经判决,即最终高院判决审理完毕。

关于加多宝的广告宣传语相信大家都还记得,“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中国每卖 10 罐凉茶,7 罐加多宝”,“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宝,配方正宗当然更多人喝”和“加多宝凉茶获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广告语在该案件的一审诉讼中,王老吉就是针对加多宝这些广告语提起的诉讼,对于诉讼被告除了加多宝之外,还有丰彩公司(大型超市)和《潇湘晨报》,因为丰彩超市在广州中院对广告词已经要求更改和禁令后,仍然在其超市醒目位置展示该广告语和销售带有这些广告语的加多宝产品,并进行醒目的宣传,而《潇湘晨报》被起诉的理由则是发布加多宝具有这些醒目广告语的广告,未尽到合理的注意和审查义务。

 

在一审判决中,长沙中院判决结果如下:

1、针对加多宝公司:

认定了加多宝的虚假宣传行为,并要求加多宝必须将包含这些内容的广告语撤掉,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老吉公司900多万的赔偿和该案件中王老吉公司花费的律师费,公证费239779元。

2、针对中彩超市:

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印有这些广告语的加多宝产品。

3、针对潇湘晨报:

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印刷并销毁印有这些广告语的报纸。

 

对于该判决,原告和被告均不符,向湖南高院提起诉讼,湖南高院经过审理后,仍然认定了加多宝的侵权行为,对于侵权认定仍维持一审判决。只是在加多宝对王老吉的赔偿金额上有所更改,将原来的900多万的赔偿额,缩减到600多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