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家”已是驰名商标,如家酒店孰真孰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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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家”已是驰名商标,如家酒店孰真孰假!

如家酒店是如家酒店集团旗下品牌,是温馨舒适的商旅型连锁酒店品牌,通过标准化、简洁、舒适、便捷的酒店住宿服务,使大众商务以及休闲旅行宾客收获温馨、便捷的住宿体验。

如家酒店是国内商务酒店品牌中规模最大的品牌,在全国300个城市拥有近2000家酒店,并于2008年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国驰名商标”。

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是如家酒店连锁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独资设立的子公司,并与如家酒店连锁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先后签署两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排他许可的方式许可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第3052162号“如家”商标,许可期限为2005年1月8日至2023年3月20日。

如家品牌经过长期经营,目前如家酒店可谓是家喻户晓,成为大众消费者外出商务休闲的住宿首选。

但并不是每家“如家”都是真正的“如家”集团旗下酒店,最近就发生了如家商标品牌被侵权的纠纷。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将大连如家和湖南如家告上了法庭。

一、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大连如家的侵权纠纷。

在西岗区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了一则案件,原告为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为大连如家旅馆,庭审争辩激烈,双方均不接受法庭调解。

原告提出,原告享有“如家”注册商标专用权,其经营的如家品牌在全国300个城市拥有近1800家酒店,并于2008年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国驰名商标”。被告经营的位于大连开发区的“如家旅馆”其酒店外观、房价牌、房间门、杯子中等使用“如家”文字,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同,被告在经营的“如家旅馆”中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企图利用“如家”品牌的高知名度混淆消费者的认知,依照《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被告行为已构成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经过一审判决,被告实属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并涉嫌不正当竞争,判决要求:1、被告必须停止侵权行为;2、被告需将企业字号重新更名,并且新的企业名称中不能包含“如家”字样;3、被告需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费和案件诉讼费一共10.6万元。

二、再次,我们来分析一下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南如家的侵权纠纷。

2015年6月,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在长沙提起诉讼,起诉湖南如家酒店股份管理有限公司商标侵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湖南如家在其网站首页突出使用了“湖南如家酒店”,在携程网、艺龙网上使用了“如家酒店公寓”,在其经营场所的店招、广告牌、服务工具上大量使用了包含“如家”文字的标识,经营业务与和美酒店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同类,构成对和美酒店“如家”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湖南如家公司在后注册并使用“如家”作为其企业名称,具有攀附涉案商标商誉的主观故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容易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湖南如家败诉,责令其停止侵权、更改企业名称并赔偿和美酒店60万元。湖南如家不服提起上诉。8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利益的存在,傍名牌、假冒品牌现象不可能马上从市场上消失,对于企业而言,前期关键是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将企业公司名称关键词、商标名称或图案、网站域名等注册商标。后期要加强检查打击,积极维权,可在企业内部成立知识产权部,在各主要经营区域设立知识产权办事处,专门打击傍名牌、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企业进行商标管理工作或者遭遇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如与政府间的往来文件、新闻媒体的报道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在发现自身知识产权利益被侵害时,权利人一方面应重视收集证据、积极举证;另一方面应理性维权,将主要精力用于打击侵权源头。

企业的品牌保护,是企业发展战略的核心环节之一,品牌企业加强打击假冒、侵权和对商标、专利进行保护,预防和化解品牌危机,保卫品牌权益不受侵犯的行为显然是品牌建设发展中必要的过程,品牌保护也是企业发展中的责任,企业要想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赢得主动权,打造强有力的品牌效应,就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保护品牌权益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