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获再审,节目或可叫回非诚勿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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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获再审,节目或可叫回非诚勿扰

“非诚勿扰”在发生商标侵权纠纷后,经过一审二审的审理,北京市高级法院最终裁决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存在侵犯原温州商标注册人金阿欢的侵权,对于这一裁定,非诚勿扰已将其节目名称更改为缘来非诚勿扰,就在大家都以为该案件为最终审理结果,江苏卫视寻找了新的证据,并向北京高级法院要求在广东高院进行再审,此后广东高院裁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2016年11月15日决定提审此案,且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一、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再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种诉讼程序。

申诉虽然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处理的一种请求,但是申诉并不是必然引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只有对各种申诉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以后,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才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审判。

二、非诚勿扰在二审裁定后的声明全文

2016年元旦前,我台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927号民事判决书,对判决结果我们甚感意外。同时,社会各界对此给予了广泛关注和积极声援。我台现发表声明如下:

《非诚勿扰》是我台旗下卫视频道每周六黄金档播出的一档品牌电视综艺节目,旨在向广大观众展示新时代人群的婚姻观、择偶观、家庭观、人生观及其丰富多彩的生活情趣,弘扬主流价值观,传播社会正能量,在海内外有广泛良好的影响和美誉度,多次获得全国性各类重要奖项,是中国电视综艺类节目的标杆之一,已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和中国文化走向国际的一张名片。

江苏广电总台及旗下卫视频道一贯尊重知识产权,一贯尊重法律。

《非诚勿扰》节目开播之初即获得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电视节目上使用“非诚勿扰”商标,并向其支付了许可费。针对金阿欢起诉一事,我台在尊重法律、保持理性的前提下,已于近日通过司法途径向上级法院提请再审,并获其立案审查。

衷心感谢海内外广大观众、法律工作者、法学界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对《非诚勿扰》节目的关心和支持!

三、非诚勿扰的再审详情

在再审中,争议的焦点依然在于双方提供的服务是否一致。江苏卫视方面称其《非诚勿扰》节目属于电视文娱节目,从事电视播放服务,与金阿欢商标核定的婚介交友服务不构成混淆。而金阿欢的代理律师则认为,电视节目以及互联网只是提供服务的手段,婚介交友是其服务的实质内容。

四、再审判决

再审过程中,金阿欢并未提出民事索赔要求,只要求江苏卫视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双方拒绝调解,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激辩了5个小时,仍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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