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盾知识产权专家回复
一、商标45个大类分别包含哪些行业?
第一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第二类: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三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第四类: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马达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第五类: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第六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石。
第七类: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
第八类:手工具和器具(手动的);刀、叉和勺餐具;随身武器;剃刀。
第九类: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通讯、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器械。
第十类: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整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第十一类: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第十二类: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
第十三类:火器;军火及弹药;爆炸物;烟火。
第十四类: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第十五类:乐器。
第十六类:纸和纸板,不属别类的纸和纸板制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不属别类的);印刷铅字;印版。
第十七类: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不属别类的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第十八类:皮革和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和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和旅行袋;雨伞和阳伞;手杖;鞭和马具。
第十九类: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第二十类:家具,镜子,相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第二十一类: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第二十二类:缆,绳,网,帐篷,遮篷,防水遮布,帆,袋和包(不属别类的);衬垫和填充材料(橡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第二十三类:纺织用纱和线。
第二十四类:布料和不属别类的纺织品;床单;桌布。
第二十五类:服装,鞋,帽。
第二十六类:花边和刺绣,饰带和编带;纽扣,领钩扣,饰针和缝针;假花。
第二十七类: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材料;非纺织品制墙帷。
第二十八类:游戏器具和玩具;不属别类的体育和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第二十八类:游戏器具和玩具;不属别类的体育和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第二十九: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三十类: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冰。
第三十一类:谷物和不属别类的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第三十二类: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的制剂。
第三十三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三十四类:烟草;烟具;火柴。
第三十五类: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第三十六类: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第三十七类: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第三十八类:电信。
第三十九类: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第四十类:材料处理。
第四十一类: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第四十二类: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第四十三类: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第四十四类: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和林业服务。
第四十五类:由律师、法律助理和私人律师为个人、组织、团体、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商标注册行业统计
2016年,国内申请量最多的前5个省(市)分别为:广东(689434件)、北京(372387件)、浙江(327572件)、上海(257616件)、江苏(209900件)。其中浙江省申请量首次突破30万件,江苏省则首次突破20万件。与2015年相比,前五名的省市排位没有变化。
与2015年相比,又有两个省的申请量突破10万件大关,分别是四川省和河南省。2016年,商标申请量超过10万件的有山东省(184490件)、福建省(175392件)、河南省(129946件)、四川省(126300件)。
国内有效注册量排前5位的省(市)依次为广东省(2043798 件)、浙 江 省(1315742 件)、北 京 市(893743件)、江苏省(743670件)、上海市(697251件)。其中广东省有效商标注册量首次突破200万件。
目前统计注册最多,排名前十的类别分别包括:第35类,第25类,第3类,第18类,第9类,第36类,第43类,第30类,第21类,第41类。也就是我们每天缺一不可的衣食住行所涵盖的类别。
- 问: “申请人国籍/地区”该如何填写?
- 问: 水杯在商标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属于第几类商品?
- 问: 公司名称被别人注册成商标后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 问: 商标31类主要包括什么
- 问: 美容美发理发商标注册申请属于那一类别?
- 问: 我注册了35类商标被别人在淘宝上开店了有约束吗
- 问: 中文商标注册 别人注册了两个字 我可以注册四个字么 前两个字相同
- 问: 眼镜属于哪类商标分类?
- 问: 商标注册时是黑色字体,用的时候可以用其他颜色吗
- 问: 商标申请服装类别是第几类?包括哪些选择小项?
- 问: 商标文字排序相反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吗
- 问: 我有一个两个字的商标名称,请问可以卖多少钱?
- 问: 商标增加小类别,要重新申请吗?
- 问: logo商标注册是提交彩色的还是黑白的?
- 问: 申请商标撤三需要证据吗,没有证据把握大吗?
- 问: 繁体字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吗?
- 问: TM商标证书如何查询?
- 问: 如何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
- 问: 商标一共多少类?怎么查看商标类别?
- 问: 商标差一个字能申请吗?
- 问: 商标注册申请等待驳回复审要多久?
- 问: 什么是商标撤三,收到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相关文件后使用如何答辩?
- 问: 商标驳回复审期限已经过了,还可以提交补充材料吗?
- 问: 公司更名后注册商标的变更手续该怎么做?
- 问: 商标注册增加小类别,要重新申请吗?
- 问: 商标注册成功后需要增加类别,需要做商标变更吗?
- 问: 床垫商标应该如何申请商标注册?
- 问: 水杯在商标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属于第几类商品?
- 问: 我的店名跟人家的商标一样,对方可以用商标作为店名吗
- 问: “商标说明”如何填写?
- 问: 分公司能不能申请商标
- 问: 个体营业执照能注册商标吗?
- 问: 马德里注册时长多久?
- 问: 补发的商标注册证怎么领取?
- 问: 广州注册商标后公司营业执照地址变更后,公司名下的商标必须做变更吗
- 问: 在商标撤三网上申请时,哪些材料算有效使用证据?
- 问: 商标转让公证书到公证处公证后能反悔吗?商标转让可以撤回吗?
- 问: 商标转让可以在营业执照过期或无效时办理吗?
- 问: 我是搞IT的,想注册个商标,个人怎么申请商标啊?
- 问: 为什么商标申请的时候建议用黑白稿标样申请?
- 问: 什么是商标监控,有什么重要性?
- 问: 药品需要注册商标才能生产产品吗?
- 问: 商标变更申请表?
- 问: 广州商标注册查询是免费可靠的商标注册查询机构?
- 问: 广州商标注册有效增强公司品牌意识?
- 问: 为什么商标代理机构说我的商标不予受理啊
- 问: 眼镜属于哪类商标分类?
- 问: 情趣内衣商标注册该如何申请?
- 问: 两个人共同申请商标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 问: 商标为什么会被撤销三年不使用?
- 问: 猫用磨爪杆商标注册选择第几类呢?
- 问: 商标注册申请需要提交的文件?
- 问: 美国商标申请为什么要提供使用证据?
- 问: 经过商标注册查询后没有冲突一定可以注册成功吗?
- 问: 海天和每夫是不是近似商标?
- 问: 在商标注册申请中,什么是商标注册的先申请原则?
- 问: 商标注册时是黑色字体,用的时候可以用其他颜色吗
- 问: 如何注册公司商标?
- 问: 商标注册中商标近似查询哪里可以查询?
- 问: 什么是商标的形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