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增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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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增常见问题解答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基本项目之一,企业可以获得认定带来的荣誉,又可以享受政府补贴,是国家鼓励创新和企业自主创新的一个非常利好的政策。很多企业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还不是很了解,存在很多的疑问,小盾知识产权对2017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增常见问题解答做了一些补充。

1、哪些情况会导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成功?

A、成长性不好的企业,且授权的知识产权少于10个;

B、研发费用日常做帐不规范,被税务抽查后提供不出有效的证明;

C、总收入中,贸易产品的收入占比较大;

D、专项审计时从成本中挖研发费;

E、网上申报时,企业提供的证明附件材料不充分。

2、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向认定机构提交哪些材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A、《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B、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C、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D、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E、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F、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G、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H、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I、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有哪些变化?

与原技术领域相比,修订后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扩充服务业支撑技术。

如新增“检验检测认证技术”、“现代体育服务支撑技术”及“智慧城市服务支撑技术”等行业特征明显的内容;对“研发与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等技术领域进行了补充。

二是增加相关领域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

如新增“增材制造技术”、“石墨烯材料制备与应用技术”、“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关键技术”、“新能源汽车试验测试及基础设施技术”等先进技术。同时,排除了落后的产业技术与产品内容。

三是增强内容的规范性和技术特点。

突出领域的关键技术要求,尽可能去除产业类、产品化描述;加强领域间的协调,避免重复和遗漏;表述上力求准确、精炼、规范、专业。 

4、核定征收企业是否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于账证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5、请问被认定为高企后,每年需要年审吗?

企业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在资格有效期内不需要年审,但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6、高新技术企业被取消资格后,当年可以重新申请认定吗?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7、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重新认定吗?

为减轻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重复认定的负担,《认定办法》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

8、《认定办法》出台后,按照原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还有效吗?

2016年1月1日前已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某高新技术企业在2014年度发生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在2015年度做出处罚决定,《认定办法》出台后,是否仍需按2008版《认定办法》的规定处理?

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0、某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2014年发生偷税行为且于当年被取消资格,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的处罚执行至什么时间?

《认定办法》实施以后,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11、如果2015年被认定为高企,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在什么时候备案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

12、现税务一般为网上申报,无受理专用章,怎么处理?有税局受理人员签字可否?      

打印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须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盖章,只有税局受理人员签字不行。 

1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到期后,需要复审吗?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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