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故宫就著作权起诉北京故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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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故宫就著作权起诉北京故宫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北京故宫去年出版的《故宫画谱》,全套共58册,其中包括来自台北故宫博物院的《溪山行旅图》、《富春山居图》、《早春图》,图像下发都有注明“来源于台北故宫”字样,但台北故宫方称,这些图像未经过台北故宫博物院的授权许可,属于侵犯其著作权,如果需要使用,应该向台北故宫提交授权申请书,获得授权后才能使用,

按照台北故宫方面的说法,发现《故宫画谱》中使用了这三幅图后,台北故宫曾尝试联系北京故宫方面。“去年11月3日,台北故宫曾向北京故宫发函要求补办图像授权,但当年12月16日发现函被退回。随后,12月17日台北故宫又向北京故宫发送了相关的电子邮件,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工作人员补充道。

台北故宫也在报告中指出,由于未能联系上北京故宫,所以决议用诉讼方式进行该争议解决解决,并且定于10月6日向北京故宫提起诉讼,目前已经完成委托诉讼程序,有待诉讼文件准备完成后,将尽速至北京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台北故宫在北京法院的起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应该会被法院受理。

对于台北故宫的这一做法,有学着称,北京故宫使用台北故宫的图档应是合情合理的事,但由于两岸尚未统一,台湾当局对台北故宫有管理权,且两岸分属两个法律体系,文物、专利方面的法律存在很大差异。总而言之,台北故宫的文物不属于台湾当局,而属于整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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