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来俏”美国商标在中国被侵权案件

发布时间: • 
“花来俏”美国商标在中国被侵权案件

根据中国商标法规定,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的是商标注册在先的原则,即谁先注册该商标,则商标专有权则归谁,这点和美国的使用在先原则有很大的区分性。

所以很多国际的商标,尤其是国际大品牌,在未注册中国商标时,就很容易被他人进行抢注。

 

一、案件分析

“花来俏”是一个美国知名的本土化妆品品牌,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在美国即欧美大量国家进行销售,主要销售产品包括有,面膜,香水,眼霜,面霜等,

2010年,当花来俏准备进军中国市场的时候,对该商标进行了在第3类化妆品类别的注册,可在实质审查中,该商标被存在相同商标而被驳回,原因是早已有中国自然人邱见豪在中国进行了该商标的注册,并且其注册的商标标识和商品类别都与花来俏的商标完全一致,并且据花来俏公司查明,该商标持有人并未使用该商标,所以恶意抢注的动机已经非常的明显。

“花来俏”公司立即委托了中国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对该商标进行了商标驳回复审,并向商评委提交了暂缓驳回复审审查,同时对邱见豪的“花来俏”商标进行撤销其三年不使用,中国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在受理后,下发需提供三年使用证据的通知书给到自然人“邱见豪”的身份证所在地,邱见豪对本案进行了使用证据的提供,并提供了许可给家平化妆品公司使用的许可合同,商标局判定该使用证据有效,商标不予撤销。

“花来俏”公司不服,通过商评委再次提起撤销复审,并又向商评委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包括:证明该商标在美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证据,该商标独特创意,独特设计的含义,并且在美国已经核准注册的证书和美术作品版权登记证书,并且还提供了邱见豪和家平化妆品公司旗下原来都存在抢注美国大量知名商标的行为,而且家平化妆品公司实际是一个空壳公司,其提供的使用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商标是被正常使用的。

经过商评委的再次审核,最终裁定,邱见豪抢注意图明显,此等行为不符合商业行为标准和诚信原则,并且涉及在提供使用证据使用假证据,而最终撤销掉该“花来俏”商标。

经过长达2年的时间,终于美国花来俏公司在化妆品类别注册成功该“花来俏”商标,获得了其商标的专用权。

 

二、法务建议

目前随着知识产权日益被大家所重视,伴随着的是大量的傍名牌,攀亲戚的商标被抢注,很多企业在创业之初,对于知识产权,本身产品品牌和未来规划的不清晰,对品牌的保护力度很小,就给那些投机倒把之士有了可乘之机,之后再想注册的时候才发现已经被他人注册。所以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在此再次奉劝各位企业主们,不要只看眼前利益,贪图一时的便宜,为了节约成本,对知识产权不重视的结果将会是无休止的案件诉讼和花费更大的精力和财力。知识产权虽然是无形的资产,但真正被商标侵权和在商标侵权维权过程中所花费的有形资产一点也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