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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外包装可否同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和立体商标?

一、产品的外包装申请立体商标

产品的外包装申请立体商标符合规定的可以,如可口可乐的玻璃瓶就是一个立体商标。

立体商标的审查:

1.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法》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2.相关解释

立体商标,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他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标志。

本部分规定立体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其中实质审查包括立体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二条的审查、立体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和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立体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审查适用本标准第一部分的规定。

产品的外包装可否同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和立体商标?

二、产品的外包装需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和注册商标不同,如果产品的外包装没有保护,必然会受到侵权的困扰。所 产品的外观包装,必需申请外观专利,以给产品更多的保护。外观侵权案件最出名的就是加多宝和王老吉的“红罐”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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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一直争的就是这个外观专利权。最终以王老吉胜诉而结束,这场受人瞩目的外观专利之争其意义远不止于胜负,最大的警醒就是中国企业要重视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

如果企业的新产品外形包装及时申请专利的话,就意味着其外观设计享有独占权。如今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往往都会挑选一些新潮,外观精美的产品,设想一下,假如产品没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当消费者花重金购买了一个产品之后发现其他公司的产品里居然有外观包装设计一模一样的产品时,这将直接会影响到该品牌的口碑,造成销量的下滑。而且遇到这种抄袭情况发生时,却没有外观设计专利,甚至连告其他公司侵权的机会都没有,所以在产品设计出来准备销售或者展览前,就应该申请外观专利,避免造成企业的损失。

哪些产品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产品的单纯形状外观设计:如型材、玻璃器皿、家具、炊具等产品的外形;

产品的单纯图案外观设计:如地毯、画布、毛巾等产品的设计图案;

产品的形状和图案结合的外观设计:如设计有图案的包装袋、包装盒;

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结合外观设计:如带有色彩和图案的包装盒、酒瓶、标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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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的特点:

只有与产品相结合的外观设计专利才是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专利;

必须适于工业上的应用,也就是能够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如果产品的形状或图案不能用工业方法复制出来,或者不能达到批量生产的要求,就不是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此处所指的“美感”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含义:

① 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能够被人们的视觉感知;

② 外观设计不违反公序良俗;

③ 外观设计能够引发人们美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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