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盾知识产权网-全国知识产权官方平台  

设计服务 科技项目 专利申请 版权登记 商标免费查询 商标购买 商标注册 首页
联系小盾 联系小盾 联系小盾知识产权网
微信顾问(可扫码):

微信顾问(可扫码):

  • QQ加好友沟通.
    QQ号:4373440
咨询电话/微信同号:

13539818521


商标服务
商标注册
商标续展
商标宽展
商标变更
商标转让
商标许可备案
商标更正
商标撤销
商标补证
商标证明
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
商标无效宣告
商标提供使用证据
版权服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
计算机软件登记变更
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
作品著作权合同变更
补发或换发软件登记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行政执法证件与执法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原标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行政执法证件与执法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行政执法证件与执法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贯彻落实专利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

据了解,专利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全国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的申领、核发、核检、监督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行政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申领专利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应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或者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后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组织的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班,并通过专利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据介绍,专利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内容包括持证人的姓名、性别、照片、工作单位、职务、执法地域、发证机关、证号、发证时间、核验记录等,有效期限为六年。按照要求,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专利行政执法职责时,应当随身携带并主动出示专利行政执法证件,并在证件载明的执法区域内和有效期限内使用专利行政执法证件。

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系统专利行政执法证年检工作,及时完成有效证件核验、到期证件更换、无效证件作废的相关工作,并将核验合格人员纳入全系统执法人员数据库,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工作质量。

(孙迪)

来源:人民网

广州总部深圳分公司浙江杭州分公司北京分公司福建厦门分公司湖南分公司

商标注册2017商标分类查询版权申请专利申请科技申报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新闻

  • 首创订单状态实时可查服务,让企业/用户在知识产权服务过程中拒绝不透明!
  • 订单动态查询商标注册办理软件著作版权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发明专利

    公司简介 联系方式 合作伙伴 意见反馈 服务导航

    Copyright © 2015-2025 小盾知识产权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511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