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盾知识产权网-全国知识产权官方平台  

设计服务 科技项目 专利申请 版权登记 商标免费查询 商标购买 商标注册 首页
联系小盾 联系小盾 联系小盾知识产权网
微信顾问(可扫码):

微信顾问(可扫码):

  • QQ加好友沟通.
    QQ号:4373440
咨询电话/微信同号:

13539818521


商标服务
商标注册
商标续展
商标宽展
商标变更
商标转让
商标许可备案
商标更正
商标撤销
商标补证
商标证明
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
商标无效宣告
商标提供使用证据
版权服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
计算机软件登记变更
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
作品著作权合同变更
补发或换发软件登记
9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9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9月1日,广告法实施已经1周年,互联网广告是广告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一个领域。

9月1号,《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互联网广告发布不能任性,将全力加强互联网广告市场监管。

 

举例而言,如付费的搜索广告,搜索引擎里的竞价排名,以前不承认这是一种广告行为,在《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里明确付费了搜索广告属于广告,而且要显著标明广告的身份,要以自然搜索的结果明显区分,让消费者明确知道这个搜索的结果属于付费搜索结果,这属于广告范围。一直被诟病的“商业推广”搜索信息在新规下被要求明确标识为“广告”。

 

互联网广告新规最引人注意的,是对搜索广告的规定。新规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实施后,在百度输入“医院”两字,搜索页面头两条显示为医院信息,右上角标注有“广告”两字,两条医院广告信息背景还以淡粉为底色,与其他搜索信息区分。而此前在如今“广告”位置出现的搜索信息,均被标注为“推广链接”、“推广”、“商业推广”,不会出现提示为“广告”的标识。

以“美容”两字搜索,搜索首页前4条信息都为美容医院信息。在每条信息右下角,同样标注有“广告”字样,但与“医院”广告信息相比,“美容”广告信息并未在背景色上与其他自然搜索信息区分。

 

类似微信、微博等所发布的广告信息也明确界定为广告,比如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的促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同时也明确,对于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言外之意是,以后这些网络大V们,如果要发布广告,要尽到广告发布者的义务,要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而不能任性的、随意的转发不实的广告内容,如果该广告内容出现违法或者不真实情况,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可能就被被追究相应的责任了。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的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广州总部深圳分公司浙江杭州分公司北京分公司福建厦门分公司湖南分公司

商标注册2017商标分类查询版权申请专利申请科技申报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新闻

  • 首创订单状态实时可查服务,让企业/用户在知识产权服务过程中拒绝不透明!
  • 订单动态查询商标注册办理软件著作版权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发明专利

    公司简介 联系方式 合作伙伴 意见反馈 服务导航

    Copyright © 2015-2025 小盾知识产权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5110241号